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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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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的安全法规摘录
有关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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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法则
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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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(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)特别规定,装有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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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保证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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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浓度小于1000ppm,除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外还必须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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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等。
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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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法规摘录:
第191条 装有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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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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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实验室,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。风口应设置在室内低部。
第192条 在室内,设备充装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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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时,周围环境相对湿度80%,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,并避免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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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泄漏工作区。工作区空气中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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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。
第196条 工作人员进入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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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电装置室,必须先通风15MIN,并用检漏仪测量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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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含量,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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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,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。
第198条 工作人员进入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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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电装置室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(不低于18%)和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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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含量是否合格。
第199条 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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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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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泄露报警仪。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,保证完好。
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。发生设备防爆破膜破裂事故时,应停电处理,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。
这是foot